贵州黔西 “检察护企”推动民营农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贵州省黔西市新仁乡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向黔西市检察院表示感谢,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天灾损失保险诉讼的保险金已收到。这是黔西市检察院落实支持民营农业产业企业发展案例其中一列。
2023年11月,新仁乡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到检察机关反映,合作社于2021年12月27日对种植的30亩羊肚菌向某保险公司黔西支公司投保《****保险公司贵州省地方财政补贴型“黔慧保”蔬菜种植保险》,并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2022年1月至3月期间,因受低温气候影响,30亩羊肚菌绝收。合作社履行了报案义务,投保的保险公司、新仁乡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派出工作人员实地查看了灾情,现场认定30亩羊肚菌绝收。但合作社与投保的保险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公司拟通过诉讼渠道维护合法权利,希望民事起诉事宜能得到检察机关支持。
黔西市检察院根据合作社反映,审查了合作社投保和受灾的证据材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认为合作社投保和受损情况属实,且合作社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就地解决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发展经济。2023年11月17日,黔西市检察院遂决定支持合作社以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利,助力合作社健康发展。
2023年12月7日,黔西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向合作社支付180000元财产损失保险金,支持了合作社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上诉,2024年4月15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现保险金已执行到位。
一直以来,黔西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受理案件后通过走访、询问等方式核实合作社属性,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维护了扎根农村的农业产业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通过本案支持起诉,引导企业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其它九个投保点的保险赔偿,点面效应持续施放,确保国家惠农惠企政策落地,让企业享受实实在在的支持发展政策红利。(刘延平 杨云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