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检察:以预防性理念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坚持“公益治”和“全面推”相结合,以“公益检察同心圆”树品牌、以“点面结合巧治理”显特色、以“服务保障促民生”显效能,聚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以预防性理念构建公益圈,贯通善治链,守护绿水青山。
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构建制度体系。提请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将诉前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情况纳入工作全盘考量。贯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对行政机关的回复情况跟踪监督,同时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行政机关违法的建议由检察机关监督办理。区委平安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增强检察建议刚性。
整合办案资源。制定具有区域特色的秦岭生态环境、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机制,成立生态环境办案组,对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办案力量统一调配、案件质量统一把关,以专门化提升专业化,一体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职能,持续擦亮“四大检察”职能协同发力的具有区域特色的“预防性生态保护”工作品牌。全力保护生态环境。探索构建“案管初审+刑事审核+公益诉讼审定”的涉公共利益法律监督线索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涉案线索从源头发现到调查落实贯穿式办理,真正做到一体化履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频共振”。
释放改革活力。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对平台反馈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线索,及时纳入“线索台账”指标库,通过设置“正向指标”和“反向指标”对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违法类别、整改情况、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赋分,以量化的方式直观的展现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情况,为开展涉生态环境执法、治理决策提供支持、参考。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作用,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检察专家咨询制度,组建生态环境检察专家库,对涉及专业性强的工作,及时邀请全程参与,为生态环境检察再添“外脑”活力。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责任
建立“区域性和横向性保护”框架。围绕区域性协同,聚焦秦岭区域生物多样性特点,邀请甘肃政法大学教授授课,探索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与跨秦岭、渭河流域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建立《跨区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机制》,双方共同开展涉区域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移送问题线索3件,对一起涉林案件交流公益诉讼管辖权问题,办案标准。围绕横向性保护,重点监督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领域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与行政机关形成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落地生效。
融入“预防性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坚持“预防性和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要求被告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或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形成打击、监督、预防、修复“四位一体”保护格局。与林业部门建立“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和检察实践基地,形成“刑事处罚+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预防性公益诉讼+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新机制。
完善“地域性和区划性监督”协作。成立跨区划检察院管辖涉秦岭、黄河流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后,积极主动与关中平原检察院联系交流座谈,对交办的案件线索,指派专人跟进办理,采取项目化管理方式,形成“一个专项、一体联动、一支团队、一抓到底”的“四个一”工作法,在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实现“定人定责、销号管理”,对案件的关联单位“面对面请进来”开诚布公讲问题,谈方法,并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形成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推动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凝聚生态环境保护最大合力
推进水资源水流域协同共管。与法院、公安、水利、司法行政机关等四部门联合制定《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督促涉水问题整改,共同打造“流域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依法治河管水新方式。加强与河长办联系,联合出台水资源保护、水行政执法两项工作机制,推动“河长+检察长”联合巡查、对辖区内渭河、千河、王家崖水库、冯家山水库和千渭国家级湿地公园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督促进行全面彻底清理,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共管。与法院、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建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联系机制》,积极开展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机动车检测站专项监督活动,推动问题整改。深化与各部门的协同共治共建共享,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生态环境工作视察,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走进施工企业,零距离感受建筑工程领域问题排查,对发现的建筑领域大气污染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件,最大限度激活强化协同保护,持续扩大对外“辐射圈”,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保护工作模式。
推进动物植物资源协同共管。与林业部门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湿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与林业、森林公安召开座谈会,把公益诉讼端口前移至镇林业站、森林公安派出所。共发出涉林诉前检察建议7件,办理动植物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督促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林长制考核,补植幼树700余株,督促违法行为人缴纳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赔偿金5.9万余元。探索建立“刑事处罚+社会责任”模式,将2名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缓刑人员纳入“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督促其履行社会责任。(刘柳)